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於娛樂場所與相對人結識而發生關係,嗣後卻遭相對人誣指趁其酒醉,與其發生性行為,當事人因而來本所尋求協助。經本所律師協助辯護後,獲不起訴處分。

Share this content: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最新文章

文章分類

最新留言

尚無留言可供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