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不起訴處分書

當事人委託他人代辦銀行帳戶及換匯,而遭提告涉嫌詐欺、洗錢,故來所尋求協助。經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提出證據,向檢察官說明本所當事人確實因經商、換匯,委請他人代辦銀行帳戶,並無詐欺、洗錢等行為,最終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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