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3年度民事裁定

當事人與相對人間就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及負擔有所爭執,惟案經一審、抗告審均受不利判斷,因此前來本所尋求協助。經本所律師協助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指出抗告審程序中有何適用法規之違誤後,原抗告審裁定被廢棄,並發回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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