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民事判決

本所當事人因車禍導致車損人傷,多處骨折,因與相對人溝通無果,雇來本所尋求協助,經本所律師代理告訴,並在相對人被起訴後,再為本所當事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最終在本所律師訴訟代理下,本所當事人成功獲得法院判決相對人應賠償新台幣八十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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