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民事判決

本所當事人因其所居住之大樓管理委員會,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違法決議之方式,增收管理費,而來所尋求協助,經本所律師代理訴訟,最終該違法增收管理費之決議經法院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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