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刑事判決

本所當事人擔任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因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向政府申請補助,而遭誤認詐欺補助款,故來所尋求協助。經本所律師協助辯護,向法院提供法律見解,本所當事人一審獲判無罪,雖經檢察官上訴,最終當事人仍二審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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