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委託相對人建造新屋,惟驗屋時發現有未按圖施作、漏水等諸多瑕疵,故向本所尋求協助,經本所律師代理,一審判決相對人應給付本所當事人新台幣200多萬元。嗣後,兩造於二審中,為消彌訟爭,並在本所律師協助下,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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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當事人委託相對人建造新屋,惟驗屋時發現有未按圖施作、漏水等諸多瑕疵,故向本所尋求協助,經本所律師代理,一審判決相對人應給付本所當事人新台幣200多萬元。嗣後,兩造於二審中,為消彌訟爭,並在本所律師協助下,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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