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刑事判決

本所當事人因涉犯詐欺遭起訴而向本所求助,經本所律師分析卷證,勸籲當事人認罪,和解,最終當事人雖無法全數和解,且被認定犯數十罪,但仍在本所律師積極爭取減刑下,使當事人獲判之刑度受到相當之酌減。

Share this content: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最新文章

文章分類

最新留言

尚無留言可供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