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請求當事人給付使用費用,並向法院提出給付不當得利之訴。當事人因而委任本所律師為民事訴訟之代理人,經本所律師協助後,提出相關事證,法院判決原告敗訴,當事人無須給付任何款項,順利保障被告權利。
Share this cont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留言 *
顯示名稱 *
電子郵件地址 *
個人網站網址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