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108年度調偵字號緩起訴處分

當事人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強制猥褻),經告訴人項第檢署提出告訴後,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為偵查中辯護人,協助被告為偵查程序。經過本所律師協助,並取得與告訴人之和解後,獲得檢察官之緩起訴處分,順利保障被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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