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選訴字第號判決

當事人為協助某參選人贏得選舉,故私下協助為買票之賄選行為,經檢方查緝後提起公訴。後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為辯護律師,經本所律師協助後,法院綜合考量相關情節,給予當事人緩刑判決,讓當事人免去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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