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oo號

被告明知自身為HIV患者,然仍在未告知告訴人之情事下與告訴人發生性行為,因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護法遭檢察官起訴,後被告經本所律師協助下,順利與告訴人達成合解,且法院亦同意予以減刑下,獲得緩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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