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日前行車與告訴人發生擦撞,經告訴人提告後,遭檢察官以涉犯過失傷害罪起訴,告訴人於接獲起訴書後委託本所律師協助刑事辯護,經律師協助後,雙方順利達成合解,告訴人撤回告訴,法院為不受理判決,維護被告權利。
Share this cont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留言 *
顯示名稱 *
電子郵件地址 *
個人網站網址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