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oo號判決

當事人購買房屋後,遭被告詐騙下,將所購買的房屋設立信託登記,並簽署相關本票與被告。嗣後發覺受騙後,無法將信託登記塗銷,因此,委託本所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出撤銷信託登記,並確認所簽署之本票無效。經本所律師協助後,順利撤銷信託登記,並確認所簽署之本票無效,當事人順利保全其名下財產。

Share this content: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最新文章

文章分類

最新留言

尚無留言可供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