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oo號判決

被告日前因涉嫌將手機門號提供給他人使用,而觸犯詐欺取財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接獲起訴書後,委任本所律師協助第一審刑事辯護,經本所律師協助下,順利替被告爭取到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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