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oo號不起訴處分書

被告日前因與告訴人有投資上糾紛,遭告訴人提告詐欺取財罪,被告後經委任本所律師辯護,經律師協助下,於偵查庭中釐清二人僅為單純民事糾紛,而與刑事詐欺無涉後,檢察官就本案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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