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oo號

當事人與對方於某日發生車禍事件,嗣後原告起訴請求當事人賠償新台幣100萬元。當事人尋求本所律師協助,經律師於訴訟中協助爭取後,第一審法院判決對方敗訴。經對方上訴二審後,當事人仍係委託本所律師代理本件訴訟,後經二審法院判決當事人無須賠償,全案訴訟因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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