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建字第oo號民事判決

當事人為某營造公司,某日程標工程後,因履約過程與定做人產生爭執,定做人(即原告)起訴請求被告返還押標金。當事人經律師協助後,一審法院認定,無須返還任何押標金,全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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