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到所委稱,其因誤信詐騙集團所言,故將其所有之帳戶存摺及提款卡寄交予詐騙集團使用,嗣後因帳戶遭列警示帳戶,以及收到警局到案通知書後,始獲悉其寄交之帳戶已淪為詐騙集團所使用。經當事人委由本所黃大中律師為偵察期間之選任辯護人後,再由黃大中律師於偵察期間不斷與告訴人協商後,順利取得和解及告訴人之原諒,故承辦之檢察官給予當事人緩起訴處分,令當事人免於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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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到所委稱,其因誤信詐騙集團所言,故將其所有之帳戶存摺及提款卡寄交予詐騙集團使用,嗣後因帳戶遭列警示帳戶,以及收到警局到案通知書後,始獲悉其寄交之帳戶已淪為詐騙集團所使用。經當事人委由本所黃大中律師為偵察期間之選任辯護人後,再由黃大中律師於偵察期間不斷與告訴人協商後,順利取得和解及告訴人之原諒,故承辦之檢察官給予當事人緩起訴處分,令當事人免於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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